漳州一私企老板“走账”被判刑!
(资料图片)
私企老板为办贷款
提供对公账户“走账”陷囫囵
案件回溯
因公司经营困难,私企老板通过“网络中介”申请办理贷款并提供了2个公司账户,不料对公账户却成了洗钱工具。
近日,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靖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杨某是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12月,杨某向银行贷款后又急需用钱,想通过网上办理贷款,就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是投资公司业务员叫“谭美婷”的女子,“谭美婷”得知杨某名下有公司,就说把杨某名下公司的对公账户提供给她走账,只要支付低额手续费,就可以贷款30万。杨某虽有所怀疑,知道对方拿其对公账户去走账肯定不是正规的,但是想到这么容易就可以贷款30万元,杨某还是决定冒险一试。就把其公司的工商银行对公账户,支付密码、U盾,手机卡都寄给“谭美婷”。一周后,“谭美婷”又以账户单日转账额度太低需要多刷流水为由要求杨某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再办理一个对公账户,杨某急需用钱没考虑那么多,又办理了一个公司的对公账户并寄给对方。2023年1月,杨某并未等来30万元的贷款,而是等到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其对公账户资金异常被冻结,杨某知道肯定是把对公账户提供给“谭美婷”走账的事情出问题。
经查,杨某提供的2个对公账户涉案期间流入资金867万余元,其中工商银行对公账户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2年12月24日当天就接收诈骗款项130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各种新奇套路层出不穷。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出租、买卖、提供个人账户或对公账户等支付账户,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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